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做好工作方案的编制,按省政府要求,现将环境保护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确保方案编制工作质量。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推进落实《水十条》和工作成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省、市(地)、县(市)各级政府均需根据指南有关要求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地)、县(市)在方案编制过程中,要着重把握好任务措施的“精准性、针对性、可达性、落地性”,要以问题为导向,在深入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围绕地方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结合国家、我省工作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重点问题、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安排等,务求形成一个求真务实、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各项任务措施的制定要尽量细化量化,能监督、可考核。

   二、做好工作衔接与配合。方案的编制应按自上而上、自下而上结合的方式开展,下位方案要贯彻落实上位要求。地方各级编制牵头部门要加强与上级的沟通,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衔接、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按照《水十条》任务内容和各自分工,分头逐条逐项提出本部门实施意见(包括目标指标,主要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等),工作参与部门所提意见要注意与牵头部门相衔接。

   三、加强工作组织保障。各级政府是方案编制的主体。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许多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各地要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抓紧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各项工作保障措施,确保于2015年底前按时保质完成方案制定和公布,并以政府文件形式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1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