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环发〔2012〕58号)要求,为推动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确保完成2015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我厅制定了《2015年黑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5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
2015年黑龙江省重点流域
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方案
2015年是《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规划》项目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到《规划》总体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为进一步推进《规划》项目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年度目标
到2015年底,《规划》中所有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和已得到国家或省级补助资金的项目作为重点推进项目应全部建成;各地《规划》项目建成率要达到70%以上(已向国家申请撤销项目除外)。
二、主要任务
(一)抓住重点,解决难点。全面摸清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保证重点推进项目按时完成。
(二)统筹规划,分类推进。要对重点推进项目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节点,建立推进督办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制度。按照项目进展程度,要求前期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程,建成项目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三)加密调度,完善档案。从9月起,每月1日、16日(节、假日顺延)上报项目调度情况,有阶段性进展的项目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之前档案中缺少材料要一并补齐。调度内容和建档材料按照《关于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建设情况调度及档案建立工作的通知》(黑环办〔2012〕204号)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的要求提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重视、真抓实干。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项目推进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项目推进缓慢的县(区),必要时可通报批评、启动约谈制度。
(二)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各地环保部门要主动协调发改、住建、水利等部门为推进项目建设提供有利条件。环保部门要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及时对建成项目办理验收手续、对变更项目办理变更审批;对污染物直排的工业和畜禽养殖项目直接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促进其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对关停产、破产的项目,要协调当地政府及工商等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拓宽渠道、筹措资金。项目资金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同时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建立政府财政与金融贷款、社会资金的组合使用模式,有效引导各类股权和创业投资机构、大型企业集团等投资重点项目,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四)多方监督、信息公开。各地要组织联合检查,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推进和督办,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媒体对建设缓慢的县(区)和重点推进项目进行跟踪曝光,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1.2015年重点推进项目名单
2.2015年底要求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50906/20150906142405_166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