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厅内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厅内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工作职责,及时主动与厅内、外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做好牵头协调和负责主办的各项工作,各协作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按时完成协办工作并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情况。

  三、请各单位认真研读《水十条》,并参照《环境保护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分工安排,对所负责的工作逐条逐项提出《水污染防治行动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包括:具体工作目标或指标、工作任务、具体推进措施、保障措施等,于9月6日前,将相关情况报污防处汇总。   

  (联系人:王固华,王立立,电话:87113037)

   附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厅内分工方案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5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50906/20150906144918_065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