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黑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经国家总局和我局监测发现, 2015年7月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违法广告(含外省企业产品在我省媒体发布者)942条次,其中涉及违法药品广告225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89条次。我局已依法将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广告中称“蒙古铁腰丹”),其功能主治为补腰肾,强筋骨,活血,利气,止痛。用于增生性脊椎炎(肥大性胸椎、腰椎炎,颈椎综合证,骨刺等骨质增生症)”。广告中则宣称“蒙古铁腰丹接骨治腰突新疗法,治一个好一个。快速接软骨,专治腰间盘突出、膨出、脱出、膨肿、椎管狭窄等各种腰间盘突出症”。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该药品广告中还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海南百舒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唐缘牌氨糖酪蛋白磷酸肽钙胶囊”,在广告中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现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2015年第8期)》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汇总表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内容登陆省局网站查阅。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2015年第8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