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黑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经国家总局和我局监测发现,2015年7月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违法广告(含外省企业产品在我省媒体发布者)234条次,其中涉及违法药品广告3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0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9条次。我局已依法将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枫荷除痹酊(广告中称“古步藤枫荷除痹酊”)”,其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舒筋活血,通络止痛。用于寒湿阻络引起的手足麻木,关节肿痛,腰腿疼痛”。广告中则宣称“早晚揉骨5分钟,风湿骨痛去无踪;早晚揉骨5分钟,腰突骨刺连根除”。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该药品广告中还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百合康牌亚麻籽油维生素E软胶囊”,在广告中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现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2015年第9期)》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汇总表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内容登陆省局网站查阅。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6日

?  附件:2015年第9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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