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总局各直属单位:
入冬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冬季空气环境质量下降明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指示。201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省环保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黑环发〔2015〕261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为严肃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行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总局制定了《黑龙江垦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