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加工项目配套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北安项字〔2016〕1号)及附送的《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加工项目配套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加工项目配套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黑河(北安)健康产业园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主体工程建设2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1台18MW和1台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辅助工程建设燃烧系统、热力系统、电气系统、供热系统、除灰渣系统、给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1座机械通风冷却塔、1座100米高烟囱。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为市政自来水。储运工程建设1座4950m3的全封闭干煤棚, 1座120 m3的石灰石粉仓、1座120 m3的熟石灰粉仓、2座400m3的灰仓、1座300m3的渣仓、1座30m3的尿素储罐、2座15m3的酸碱罐区、1座30m3的轻柴油储罐。环保工程配套建设锅炉烟气布袋除尘系统、炉内喷钙和半干法脱硫系统、低氮燃烧和SNCR法脱硝系统、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燃料上料及输送车间除尘系统、灰仓及石灰石粉仓除尘系统、1座250m3的中和池、1座16m3的隔油池、1个285m3的油罐区事故污水储池及噪声治理工程等。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依托60万吨/年玉米加工项目(在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炉内喷钙半干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还原剂为尿素)后经10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石灰仓、灰库、渣仓、碎煤机室进行全封闭并配备布袋除尘器,干煤棚、煤仓间、输煤系统各转运站进行全封闭并设置喷淋装置,厂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控制氨逃逸率,厂界NH3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依托60万吨/年玉米加工项目污水处理站(在建)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北安向前污水处理厂。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反冲洗排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车间、中和池、灰渣库地面、隔油池、油罐区、酸碱罐区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对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优化总图布置,锅炉、风机、空压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房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变压器油、隔油池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轻柴油储罐设置高实体围堰,地面进行硬化防渗,罐区设事故污水储池;酸碱罐区两侧设置倒液沟,事故状况下泄漏的酸碱经倒液沟进入到中和池处理。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24.11t/a、SO2109.41 t/a,NOx117.16 t/a。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五、黑河市环境保护局、北安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黑河市环境保护局、北安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