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毒物质散落或泄漏,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63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本规定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权。 第十一条 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支付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的; (二)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的。
行使主体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监督电话 0451-82645345
省市县多级权力 权力归属划分 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