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依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进行审查,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符合发证条件,予以核发、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相关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