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检验机构、各市(地)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乳制品生产企业:
按照“既抓监管保安全、又抓服务促发展、向安全要发展”的理念,为深入落实“精准服务 打造精准监管软环境-‘千名干部走万家企业访实情’活动”,推进全省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质控意识,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食品检验机构和乳制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化验室开展实验室间能力比对工作。计划于2016年10月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以下简称“省所”)负责包括样品制备、发放、数据收集、统计和结果评价等具体实施工作。本次能力比对工作不收取参加单位任何费用。对照品由参加实验室自行准备。
二、意义和要求
本次实验室间能力比对工作,是一次通过对实验室之间检测结果的比对,对各实验室检测能力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的活动。各参加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参与,亲自督办,按时、独立完成检测,严禁相互交流信息、弄虚作假。
三、实验室间能力比对项目及参加单位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测方法 | 计划实施 日期 | 参加单位 |
1 | HLJIFDC-PT-07 乳粉中钠元素测定 | GB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 | 2016年 8月下旬 | 1-5 承担中央转移地方及省食品监督抽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生产企业化验室必须参加; 各市(地)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和其他乳粉生产企业化验室自愿参加。 |
2 | HLJIFDC-PT-08 乳粉中亚油酸测定 | GB 5413.2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 2016年 8月下旬 |
3 | HLJIFDC-PT-09 乳粉中维生素B1测定 | GB 5413.1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 2016年 8月下旬 |
4 | HLJIFDC-PT-10 乳粉中蛋白质测定 | GB
5009.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 2016年 8月下旬 |
5 | HLJIFDC-PT-11 乳粉中三聚氰胺测定 |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 2016年 8月下旬 |
6* | HLJIFDC-PT-12 乳粉中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检测 | SN/T
3147-2012《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 2016年 8月下旬 | 6*、7 承担中央转移地方及省食品监督抽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参加; 其他单位自愿参加。 |
7 | HLJIFDC-PT-06 乳粉中阪崎肠杆菌检验 | GB 4789.4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第一法 | 2016年
8月下旬? |
*项为考察项目,不进行结果评价。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参加单位在2016年8月15日前,将报名表(附件)扫描或拍照后,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同时将纸质版报名表寄送省所。
(二)样品发放。样品将在8月下旬邮寄发放,发样信息将提前一周在省所官方网站(http://www.hljifdc.org.cn)上公布。各参加单位收到比对样品后,应立即对样品状态进行检查,并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单》(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后,将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如有异常,请及时与省所各项目组联系。样品应按要求保存,避免损坏。
(三)样品检测。请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测,作业指导书将随样品一同发放。
(四)结果报送。请按规定格式填写检测结果报告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请将结果报告单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检测结果报告单、原始记录(包括图谱等)复印件、调查表等,寄送省所。
(五)联系方式。
1. 电子邮箱:hljifdcpt@163.com。注:请按各环节要求命名邮件主题。
2.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大街711号,邮编:150088。
3. 联系人
(1)报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杨明,0451-86603725;
(2)样品发放及检测:“乳粉中阪崎肠杆菌检验”项目,田冬梅,0451-53656774;“乳粉中钠元素测定”等理化项目:多凯、董露璐,0451-87301512。
(3)结果报送:宋红波,0451-53642905。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