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全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现将《“2016-2017消烟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3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

“2016-2017消烟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大气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阅稿)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行动内容

本次行动与环境执法部门协同作战,于2016年10月20日开始,至2017年4月15日结束。以打击超标排放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对各类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报道,重点报道小锅炉淘汰、黄标车取缔工作情况,并对上一年度的“消烟行动”开展“回头看”,重点打击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情况在省内主要媒体同步向社会发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12369(省环境监察局),0451-82890000(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

(一)主要媒体报道

    主要媒体及时报道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进展动态,报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典型经验,特别要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气污染问题主动发声,有针对性地做好正面引导、解疑释惑工作。省厅还将在全国新闻名专栏--龙视新闻夜航开设深度报道板块,通过前期公益广告宣传,跟进环境执法过程,同时邀请环境监察人员、专家坐台分析、解读。各市地参照省里做法,积极做好新闻报道,开设专栏、专题。

(二)新媒体宣传

    通过龙视新闻夜航官方微博、微信,“龙江环保”官方微信、微博,播发刊发“消烟行动”主题宣传语、相关新闻和信息,发布公众参与和举报方式,并编辑制作系列微视频,开展微直播,内容包括《大气条例解析》(系列)、《雾霾治理》、《黄标车整治》、《供热企业曝光台》等。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地要严格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消烟行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媒体与环境执法部门、环境监测部门的联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文字资料、图片及视频素材,拍摄采访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曝光;及时公布环境执法检查情况,依法公开违法企业查处情况、整改情况和后督察情况;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参与舆论监督。

(三)强化信息调度。各地要加强与省厅的联动,并于2016年12月25日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2017年4月15日前报送整体情况报告。

三、参加媒体

(一)主要媒体包括:中国环境报、新华社、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生活报、黑龙江晨报、东北网,各市地日报、晚报、电视台。

(二)新媒体包括:“龙江环保”微博、微信平台,龙视“新闻夜航”公众号,龙广微博、微信公众号,各地政府、主要媒体微博、微信。

联 系 人:省环境保护厅  吴殿峰

联系电话:0451-87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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