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近期,在国家总局和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请各市(地)立即通知监督辖区所有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江西品信药业有限公司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生产的板蓝根颗粒和五苓胶囊,并配合企业召回问题药品。
联系人:何庆男,联系电话:0451–88313115。
附件: 《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求协助召回江西品信药业有限公司有关问题产品的函》(余市药监召函〔2016〕30号)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