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的通知
(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工作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