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6﹞63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药品再注册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收费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 黑龙江省药品再注册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3. 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