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研室:
根据省委政研室《关于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供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五年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实践发生深刻变化的五年,也是改革和发展取得重大突破的五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落脚点,坚决推进污染减排,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开创了改善环境质量与服务发展双赢的良好局面。
(一)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经过十多年的持续防治,全省地表水河流水质显著改善。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松花江干流水质持续改善,Ⅰ-Ⅲ类水质比例100%,水质达标率88.2%,干流溶解氧指标处于优良水平,呈现了鱼种丰、鱼量增的生动局面,俄罗斯哈巴政府和居民给予了积极评价。全面贯彻实施“水十条”,

在62个国家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42个,比例为67.7%,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6%;有61个断面均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达标率为98.4%。实施差异化治水策略,加大重点支流污染治理力度,形成以支促干、以支稳干的工作格局,肇兰新河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启动实施,阿什河氨氮浓度下降至3.48毫克/升,穆棱河、呼兰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深入开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推进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省辖城市21个水源地达到要求,划定930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深化良好湖泊保护,兴凯湖达Ⅲ类水质保护目标,五大连池由轻度富营养改善为中度营养,镜泊湖水质整体好转,达Ⅲ类水质标准。
(二)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自2013年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受雾霾天气影响,空气质量明显变差。经过持续发力,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空气质量实现“一增一减一降”。2016年,全省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5%,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哈尔滨市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由42天减少至9天,降幅达到78.6%;PM2.5 年均浓度为34μg/m3,同比下降17.1%,PM10 年均浓度为56μg/m3,同比下降16.4%。深入贯彻落实“气十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强力淘汰燃煤小锅炉、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集中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预警、部门联动协作、督办督查和区域联防联治“四项”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投资近亿元建成100多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等工作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启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效明显。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推进黑土地土壤生态保护与恢复。编制《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设332个风险点位、1158个基础点位的监测网络,启动实施“土十条”。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期间共投入专项资金17.94亿元,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673个,直接受益人口634.6万人,68%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共建成12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市、47个省级生态县(市、区)、754个省级生态乡镇和3962个省级生态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稳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占国土面积49.8%。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51个,其中国家级40个,名列全国第一,总面积达80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
(四)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持续保持监察执法高压态势。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督察,严格责任追究,共约谈干部32人,问责党组织13个、单位20个、干部560人,有效落实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参照中央环保督察模式,在70%地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实现了由“督企”到“督政”转变。深化环保、公安、法院和检察院合作,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全省158个区域全部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连续5年联合15个厅局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其中,2016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万人(次),检查企业7000余家(次),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4040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93起,罚款总额10323.5万元,《环境保护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圆满完成了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和朝鲜核试验应急监测,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得到加强,全省未发生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回应民生诉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无人进京上访。
(五)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和保障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特别是在环评审批、验收方面,从2013年开始,先后将城市基础建设、电磁辐射、煤炭等具体审批事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下放到市级环保部门。2016年,按照分级审批要求,下放6类报告书、全部报告表项目,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放开环评和竣工验收市场,环保系统11家环评机构全部完成脱钩。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实行“集中受理”“一站服务”和“限时办结”,铁路、水利、机场等民生项目均获批复。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化、服务和助推发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累计削减率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的158%、134.6%、556%、462.3%;全省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项目2303个、大气项目470个、规模化畜禽污染治理项目1888个;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火电脱硫、脱硝装机比重分别提高至91.27%和75.09%。
二、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形势和挑战
(一)当前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域水环境存在不同程度污染。全省河流水质状况仍为轻度污染,有部分断面水质达不到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松花江流域个别支流水质改善还不明显。其中,阿什河是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中,唯一需要消除劣五类水质的河流,距离国家要求2018年底前达到五类水质有较大差距。肇兰新河等个别支流依然是劣五类水体。讷谟尔河老山头断面水质比2014年下降了一个类别,呈现下降趋势。二是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问题有待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部分城市(镇)水源环境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对资金需求较大的保护区内历史遗留违章建筑、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问题,整改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66.7%,低于国家平均水平。三是个别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由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哈尔滨、绥化和大庆等3市局部区域大气环境问题仍比较突出,尤其入冬后重污染天气频现,环境空气质量较差,预报预测预警能力亟待加强。四是自然保护和开发建设矛盾比较突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需加大,森林、湿地、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不同程度遭到破坏,部分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薄弱,管理能力需加强,体制机制有待理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需进一步推进。
(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形势。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把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黑龙江提出“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巩固和发挥龙江生态优势,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红利释放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稳步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统一监管能力明显提高。中央环保督察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了“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共识,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形成。这些都为环境保护创造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
我省生态环境问题已经进入多型叠加和环境保护“还账”期,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重化、高煤,发展方式粗放,结构性污染突出。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一些地方环保投入力度减弱,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与现有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不够到位,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整改落实提出更高要求和更严追责。
三、今后五年工作打算和安排
下一步总体工作安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的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补齐环境质量短板,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环境监管执法,防范环境风险;坚持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力争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明显;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农村环境质量初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进展,筑牢“美丽龙江”的环境基础。
(一)持续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贯彻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不断改善松花江流域水质,保护生态良好水体,加强对跨国界水体的污染治理和管控,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9.7%。
(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大气污染防治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分区域、有差别的大气质量目标,强化燃煤污染治理,推进大气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省大气PM2.5未达标的市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市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8%以上。
(三)全面贯彻实施“土十条”,科学防治土壤环境污染。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建立分类清单。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分类管控,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力争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
(四)深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修复,筑牢国家生态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和建设工程,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维护和保障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补齐环境保护短板。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47.3%,湿地保有量556万公顷,国家自然保护区数量4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