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日前,我厅收到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不同意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入我省处置的复函》(冀环土函〔2017〕53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八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办〔2017〕158号)规定:在雄安新区产业政策及禁止目录确定之前,暂停受理新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审批申请。因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处雄安新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暂不同意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转移800吨废铅蓄电池(HW49其他废物,900-044-49)和1000吨含铅废物(HW31含铅废物,384-004-31)至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利用处置。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禁止向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危险废物转移。

三、请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