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佳木斯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建立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数据统计体系的通知》(食安办〔2017〕19号),做好我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保证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及指标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数据统计体系包括6方面的内容共计50个指标。
  (一)创建城市基本情况
  包括城市常驻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4项指标。(详见附件表1)
  (二)食品产业发展情况
  包括食品生产单位数量(含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数量(含经营许可单位、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小摊贩、小餐馆)、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等10个指标。(详见附件表2)
  (三)公众认知情况
  包括创城工作知晓度和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等2个指标。(详见附件表3)
  (四)自身建设情况
  包括市级机构是否单设、县级机构单设率、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食品相关专业监管人员数量、食品相关专业监管人员数量、本科以上学历监管人员数量、食品安全经费决算金额、食品执法车辆总数等8个指标。(详见附件表4)
  (五)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包括检查企业、投诉举报、稽查办案、抽样检查等四项19个指标。
  1. 检查企业:检查食品生产主体次数、检查食品生产主体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数、检查食品经营主体次数、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数等4个指标。(详见附件表5)
  2. 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数和办结投诉举报数等2个指标。(详见附件表6)
  3. 稽查办案:一般程序案件总数、货值金额、没收违法所得金额、罚款金额、移交司法机关案件数、刑事判决数、刑事处罚人数等7个指标。(详见附件表7)
  4. 抽样检查:本市自行组织抽检情况和非本市自行组织抽检情况两方面的抽检食品总批次、抽检食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等6个指标。(详见附件表8)
  (六)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情况
  包括正在创建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是否已授牌、放心肉菜专柜数量、优质精品肉菜营业额、优质精品肉菜营业额占肉菜营业额比例、季度肉菜抽检批次、季度肉菜抽检不合格批次、合格率等7个指标。(详见附件表9)
  二、填报单位和统计期限
  创建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填报表1-3、9,其中表1-3实行年报制,统计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报送1次;表9实行季报制,每季度保送1次。表4-7由总局信息中心从国家食品统计指标体系中选择数据报送。表8由总局监管三司每季度从国家食品抽检系统中选择数据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数据统计体系是展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效的基本平台,也是国家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效的重要抓手,各创建城市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跟踪。请各创建城市于今年7月5日前,将负责统计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传真到0451-82610885。以后工作人员若有变化,请在10日内书面告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
  (二)认真填报,保证质量
  各创建城市要认真填报、认证审核,保证每条数据来源可靠,真实反应客观实际,数据全面,不能有漏项,全面反应创城成效,数据间逻辑关系合理,保证数据科学准确。
  (三)按时报送,保证时效
  请各创建城市按时报送,表1-3在每年1月15日前,表9在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10日前,电子版发至hsabxx2012@163.com电子邮箱,随后将加盖公章和填报人、审核人意见的纸质件通过特快递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
  附件:创建城市数据统计体系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