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与信息化水平,满足排污许可制等环境管理要求,推进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环保部搭建了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数据管理系统)。现将联网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网目标

    系统定位于污染源监测业务管理,通过联网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实现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共享和统一管理,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统一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的要求提供支撑。该系统将与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功能集成,作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监测管理模块直接服务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并支撑环境保护税征收及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境管理的决策分析。

该系统将服务于国家、省、市、县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具备在线录入、审核、修改、查询与统计分析等功能,满足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使用需求。

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主动公开部门)由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二、联网模式

我省通过国家平台填报信息的联网模式。企业及环保部门可以直接使用国家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及管理。

    三、联网安排

2017年9月至10月,全省范围内开展联网试运行。

2017年11月,完成全国联网,正式上线运行。

    四、联网要求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以及重点污染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排污许可证管理等要求开展的自行监测数据,均纳入联网范围。由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监测管理模块,填报监测数据。登陆网址:http://123.127.175.61:6376/eap/Login.action;登陆账号、登陆密码见附件2。

各地要加强联网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部署安排,确保按时完成联网工作。

联系人: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刘 勇

电  话:0451-87113051 

 

附件:1.2017年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地市登陆账号及登陆密码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