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2017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要求,2017年4月起,我省组织实施了第一批8个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目前,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均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上半年,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认真排查、细致梳理,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底数进行了全面摸排。目前,全省共有纳入2017年第一批全面达标排放8个行业的企业511家,其中,钢铁企业6家、火电企业113家、水泥(含粉磨站)企业96家、煤炭企业88家、造纸企业39家、印染企业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57家、垃圾焚烧厂10家。经统计,511家企业中,能够达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共489家,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22家,其中,火电企业9家、造纸企业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2家。截至2017年9月底,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共检查8个行业企业1046家(次),发现并处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10家,其中,哈尔滨2家、齐齐哈尔1家、佳木斯1家、大庆3家、双鸭山1家、大兴安岭2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业污染源企业底数有待进一步查清、查实。为建立全省统一的工业污染源企业名单,我厅于2017年7月致函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掌握的工业污染源企业数量进行了比对。比对发现,在火电、水泥行业中,环境保护部门掌握的企业数量少于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企业数量。

    (二)现场监督检查目标不准确。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自2017年7月起,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纳入第一批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但在日常监管执法信息调度中发现,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伊春、绥化等市及垦区环境保护部门在上报的检查情况中,将化工、制药、食品加工等其他行业企业纳入填报信息,未对纳入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三)信息报送不及时、填报不规范。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在填报日常监管执法信息时,普遍存在检查时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违法行为描述及行政处罚类型等信息填报不规范、不准确问题,对省厅工业污染源检查信息统计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哈尔滨、牡丹江、七台河、鹤岗、黑河等市缓报现象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查。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各地要继续参照各类工业污染源执行的排放标准和适用范围,准确理解行业信息,对全省8个行业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再摸底、再排查,与各相关部门比对其掌握的工业污染源企业数量,彻底摸清底数,力求不留死角。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提出的检查要求,市(地)级环保部门对纳入排放计划企业的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0%,县(区)级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对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10家违法企业,要紧盯问题整改进度,务必于2017年底前完成8个行业企业超标整治任务。

(三)及时准确完成信息报送。各市(地)环保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审核、报送,严格按照填报规范和报送时限要求,于每月5日前报送8个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情况(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我厅将对信息填报不规范或逾期未报的市(地)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徐  潇

联系电话:87113572,18545517150

电子邮箱:shenghuanbaoting@163.com

 

附件:纳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情况表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71023/20171023140401_9143.xlsx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