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鲁环固转函〔2017〕744号)收悉。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根据贵厅来函及企业申请信息,对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和接收能力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接收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代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的农药废物(HW04,263-012-04)500吨,废有机溶剂(HW06,900-404-06)3500吨,废矿物油(HW08,251-001-08)500吨,光漆涂布、喷漆工艺废物(HW12,900-250-12)300吨,废包装物(HW49,900-041-49)200吨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时限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请贵厅督促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及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要求废物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对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接受、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张佳慧 0451-87113044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黄海洋 15776997995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