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持证单位名称

    大庆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

    二、危险废物处置地点

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大庆高新轻纺工业园18号。

三、核准经营方式

收集、贮存、利用。

    四、核准经营类别、规模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4-08、251-005-08、251-006-08、251-010-08、251-011-08、251-012-08、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4-08、900-210-08、900-212-08、900-213-08、900-214-08、900-215-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22-08、900-249-08)50000吨/年;HW49其他废物(900-041-49)25万只/年。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依照核准的危险废物类别、经营规模、贮存和处置设施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处置活动,原则上危险废物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接收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不得私自转移危险废物。

(三)对所收集的、企业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逐批次如实记载时间、来源、数量、类型、分析结果、运输单位、贮存时间和地点、去向、处置时间和方式等有关事项。危险废物经营台帐应保存10年。

(四)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有关标准,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生产区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和处置设施设备。

(五)落实并不断完善包括分析管理、安全措施、内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事故应急救援、环境监测、新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避免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保障措施在内的各项环保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监管,落实岗位责任制。

(六)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加强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保护标准。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七)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立即向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和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应当向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请你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切实防治环境污染、有效保障经营安全。自2018年起,于每年3月 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大庆市和高新区环境保护局报告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