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亿达甲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出省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意见(豫固转移函〔2017〕496号),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转移28吨废催化剂(HW50 废催化剂,261-167-50)至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利用处置,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厅批复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转移,使用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防止危险废物流散、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批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在案,并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提交所在地环保部门。
三、请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联 系 人: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周小莉
联系电话:0371-66309566
传 真:0371-66309550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号
邮 编:450004
联 系 人: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付裕
联系电话:0371-23150569
地 址:开封市鼓楼区万善街2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0日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