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7〕334号)收悉。大庆市环境保护局根据贵厅来函及企业申请信息,对大庆市龙凤区胜徐燃料油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和接收能力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函复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同意大庆市龙凤区胜徐燃料油有限公司接收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机务段(海拉尔车间)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900-214-08)13.4吨,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机务段(满洲里车间)产生的废机油(HW08,900-214-08)25吨、废污油(HW08,900-249-08)7吨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时限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请贵厅督促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机务段(海拉尔车间)、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机务段(满洲里车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要求废物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对大庆市龙凤区胜徐燃料油有限公司接受、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张佳慧    0451-87113044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权国庆    1854551752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