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对现有3×75t/h锅炉完成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建设,于2017年1月投入试运行。2017年1月19-20日,黑龙江省圆育东方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验收监测。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企业对3×75t/h锅炉配套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低氮燃烧+SNCR脱硝系统、布袋除尘系统。根据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锅炉除尘、脱硫、脱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牡环建验〔2017〕6号)、黑龙江省圆育东方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锅炉除尘、脱硫、脱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企业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该企业现有3×75t/h锅炉,对应1号、2号、3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自2017年1月20日以来,设施运行正常,CEMS数据稳定,具有法定效力,并与省、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出口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
根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规定,我厅建议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3号机组自2017年1月20日起执行机组上网电量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