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黑龙江省处置征询意见的函》(冀环土函〔2017〕1254号)收悉。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根据贵厅来函及企业申请信息,对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和接收能力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函复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同意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废烟气脱销催化剂(HW50,772-007-50)351.36吨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时限至2017年12月31日。

<!--[if !supportLists]-->二、<!--[endif]-->请贵厅督促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要求废物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对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张佳慧    0451-87113044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黄海洋    15776997995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