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评、审批,经12月27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经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允许增设分仓。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企业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