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整顿工作有关规定,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41个医疗机构制剂,核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
特此公告。
附件:41个中药制剂自拟标准品种核发文号名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