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评、审批,经3月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经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内蒙古国益瑞康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使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增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范围,呼和浩特市福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用三氧化二砷经营范围;包头市慈民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变更委托配送企业,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企业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