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对重要工业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的要求,自治区质监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发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目前已测试完毕并正式启用。请各盟市局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抓好推进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系统登录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用户手册》和各级登录用户账号已发至各盟市质监部门监督科邮箱,企业用户名由盟市质量监管部门负责通知。各单位在区局组织培训结束后立即启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完成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生产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各用户在浏览器中输入系统网址http://hfwldiy.77.cn9sky.net/Home/spxgcp/index.asp,打开页面后,在首页点击“系统登录”跳转到登录页面,在登录框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即可进入系统。相关企业按照《用户手册》要求,完成企业生产及产品相关信息录入。
二、系统维护及技术支持
各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院联系。
三、系统有关信息录入要求
(一)各盟市质量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追溯监管系统。相关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盟市质监部门要对企业录入信息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
(二)运行初期(3个月内),企业在本追溯监管系统中每周至少录入一个批次产成品(企业随机选择)的相关信息(统一自6月1日开始录入):
1.原材料入库相关质量控制信息(主要包括涉及的原材料生产许可证、原材料检验报告扫描件等);
2.原材料出库台账信息(企业选择的某一批次产成品对应的原材料);
3.成品入库信息(包括本批次成品数量台账、质量自检等);
4.成品出库信息(包括本批次产品的流向、质量检验报告、出库数量等);具体录入的相关信息根据系统软件要求填写录入。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的应用是为了有效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质量管理;有利于强化监管部门实施科学、高效监管;方便公众了解、查询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引导社会放心消费;是维护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品牌形象和价值,提升企业产品安全应对能力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转变监管方式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和落实信息录入工作。自治区局将于9月份对系统的推广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力争年内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使用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和质量安全水平。
监督处联系人:
姓名:艾继青 电话:0471-3255955 0471-3255630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院技术服务咨询
姓名:孟欣 贾博 联系电话:0471-6937928
邮箱:984979381@qq.com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