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人大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安排部署,做好全区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全区免疫规划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46273(传真)

  电子信箱:nmwjwjd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2.全区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字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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