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方案
2.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筹备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的
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宣传周活动主题,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宣传原则,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宣传安排
(一)宣传主题。
以“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宣传活动主题。
(二)宣传内容。
2016年宣传内容分自治区级、盟市级和旗县(区)级三级宣传内容:
1.自治区级宣传内容。
(1)在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媒体沟通会,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有关人员,邀请新闻媒体记者,介绍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源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等科普知识,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进行解疑释惑,强化正面宣传引导。
(2)在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蒙古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放日”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现场参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实验室,展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通过网站广泛开展宣传。
(3)开展“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进学校”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五要点”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等科普知识。
2.盟市级和旗县区级宣传内容。各级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国家宣传方案(见附件2)和自治区宣传内容,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宣传内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分工。
1.自治区级宣传。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各自承担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2.盟市、旗县(区)级宣传。由各级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四)宣传时间。
1.食品安全宣传启动仪式。2016年6月13日,各地在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当地举办的食品安全宣传启动仪式等活动。
2.卫生计生部门宣传活动。2015年6月2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宣传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宣传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与广度,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组织和动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政府统一领导、企业积极响应、群众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4.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应联合制定2016年宣传活动计划,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计划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5.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4627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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