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炒米检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徐晓枫、蒲云霞 

  联系电话:0471—5984928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4627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炒米检验工作方案 

  2.全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炒米》生产厂家名单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炒米检测指标及方法 

  办字106.doc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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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164517780655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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