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炒米检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徐晓枫、蒲云霞
联系电话:0471—5984928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4627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炒米检验工作方案
2.全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炒米》生产厂家名单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炒米检测指标及方法
办字106.doc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