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妆品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6〕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