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内蒙古鑫钜凯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32家药品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审查上述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予以核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
请你们加强对通过认证企业的监管,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附件:核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内食药监药化流〔2017〕69号)附件 核发GSP.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