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及时公开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信息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管〔2016〕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应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子系统的通知》(内食药监办械〔2015〕144号)要求,及时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总局医疗器械注册数据库。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备案信息公布及上传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