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质量状况参差不齐,问题较多的状况,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靶向性抽检。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包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赤峰市药检所、乌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通辽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鹿角胶、龟甲胶、菟丝子等28批次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低价充高价、同类品种混用、非药用部位充药、人为掺假等问题。

对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使用单位,有关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查处,对问题药品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抽检工作力度,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购进渠道,严把验收审核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    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