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13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酒类135批次,合格样品1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比0.74%。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蒙原奶酒厂生产的奶酒王40%vol,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06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9月26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59家134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