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自治区药品计划抽验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进行了监督抽验和专项抽验。截至目前,已完成2015全年3147批次药品抽验任务,其中合格药品2716批次,不合格药品431批次,合格率为86.3%。

本次公布的155批次不合格药品,全部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其中不合格中药材及中药饮片121批次,医疗机构制剂34批次。在生产环节检出不合格药品34批次,占比21.9% ;在流通环节检出不合格药品74批次,占比47.8%;在使用环节检出不合格药品47批次,占比30.3%。

抽验结果显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低价充高价、同类品种混用、非药用部位充药、人为掺假等问题;医疗机构制剂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装量差异,微生物限度等项目。基本药物、化学药品抽验合格率为100%。

    对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使用单位,有关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查处,对问题药品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检验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到位。今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和抽验工作力度,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购进渠道,严把验收审核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