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即将于2017年12月23日实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等16个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食生〔2017〕171号)明确要求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做好新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为督促我区啤酒生产企业尽快达到啤酒生产卫生规范的各项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啤酒生产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啤酒生产卫生规范的贯彻执行,在明确本辖区啤酒生产企业数量、状况、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基础上,深入各啤酒生产企业开展新标准的宣贯工作,现场指导企业查找不足、整改问题。

二、自查自纠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要求辖区内啤酒生产企业对照啤酒生产卫生规范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本企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详细列出整改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照单推进,争取在12月23日前整改合格。企业的自查报告及统计表由属地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集,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表格见附件)。

三、督促整改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指导、帮助企业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各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采取集体约谈、强化培训、督查检查、整改验收、执法检查等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促进啤酒生产企业达到啤酒生产卫生规范要求。

联 系 人:王祥

联系电话:0471—4507182

邮    箱:nmgfood@126.com


附件:啤酒生产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