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要求,经研究同意换发内蒙古黄河制药厂《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赤峰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注销金桂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内食药监公告〔2017〕8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