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规定,依企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审核,并进行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准予为呼伦贝尔双娃乳业有限公司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氮气)。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内食药监公告〔2017〕77号)附件(第7批).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