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审评和审批,经研究同意阿鲁科尔沁旗中医医院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6日
附件:(内食药监公告〔2017〕4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