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同意对内蒙古宝芝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目录.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