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受理了企业申请,审核了申报材料,并对企业进行了生产条件核查。现对符合条件的内蒙古惠丰药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中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健食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第7批食品生产许可获证生产企业名单.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