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我局审评查验中心组织进行了认证检查,经2017年4月13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赤峰远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赤峰铭康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发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情况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