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审评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库伦旗蒙医医院2家医疗机构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同意科尔沁右翼中旗蒙医医院制剂室负责人变更为宝龙。

     特此公告。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5

 附件:(内食药监公告〔2016〕4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