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审评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库伦旗蒙医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同意科尔沁右翼中旗蒙医医院制剂室负责人变更为宝龙。
特此公告。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5
附件:(内食药监公告〔2016〕4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