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审评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内蒙古蒙芪药业有限公司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意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
特此公告。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信息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3日
附件:(内食药监公告〔2016〕36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