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根据自治区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梳理各类证明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我局对依申请的行政权力进行了认真梳理,需要申请人去其他部门开具证明的行政权力共有5项。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申请人开具证明的行政权力梳理表》报上,请予审核确认。
专此致函。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明的行政权力梳理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