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同意,现将《2017年度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度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
专项整治方案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为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强化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开展好2017年度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在国家总局和自治区局的统一部署下,按照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内食药监食流〔2017〕23号)要求,以“四有两责”为抓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食品销售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规范食品销售环节的经营行为、推动社会共治,开创我区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按照抓基层、强基础,强化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思路,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中心的各项监管制度,以重点时段为平台,着重在重点区域对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规范市场销售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和步骤安排
本年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则上不再部署此类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盟市局根据实际自行开展,特殊情况除外。
(一)整治时间
2017年4月20日开始 至2018年3月3日结束(含2018年元旦春节)。
(二)步骤安排
1.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和要求,督促所属监管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全面规范本地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2.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2月15日)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内食药监〔2017〕23号)要求,结合流通环节农村牧区、校园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及食品安全治理及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畜禽水产品等专项整治活动,对从业企业主体资格、经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问题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集中检查和规范。严厉打击各种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保障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监督抽检实施靶向性监管。各级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要与本单位负责监督抽检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在重点时段期间针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综﹝2017﹞47号)进行,及时汇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进一步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对问题发现率较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3.整改与总结阶段(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3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研究制定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点的具体措施,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认真整改,总结报告应充分体现专项整治的成效和工作情况,并客观评估集中行动的整治成果和社会效应。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重点时段
根据我国节日特点和我区实际将重点时确定为:重大节日期间(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2018年元旦春节)、学生中、高考时期、旅游季节、重大活动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
(二)重点区域
将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重点区域。
(三)重点品种
专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重点食品品种是:与我区人民群众日常和节日食品消费密切相关的婴幼儿配方乳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禽蛋及制品、食用油、酒类、蔬菜水果、桶装饮用水、饮料、糕点、水产品、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及制品、地方民族特色食品、火锅食品、炒货及坚果食品、保健食品、节日期间的时令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各盟市可根据当地居民消费习惯调整本地区重点品种。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指导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协同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适时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对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网站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使之成为常态化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实行痕迹化监管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固定网格化责任监管区,明确任务和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消除监管死角。对整治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对工作不细、措施不力,或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都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各级监管部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与农业、进出口检验检疫、工商、卫生、城管、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特别是本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要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提高整治行动效果。
(五)强化督导,狠抓检查落实。各盟市局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所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认真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自治区局将着重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痕迹和食品市场管控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或飞行检查。
(六)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畅通维权渠道,充分发挥12331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对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要及时受理,跟踪查处,及时反馈。依法调解消费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做到问题产品早发现、早处理、早防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得与失,以简报、信息等形式报送发现和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各盟市每个重点时段结束后10日内报送重点时段工作总结及《2017年度食品安全流通环节重点品种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
请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5日前上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材料,2018年3月5日前报送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总结材料。
联 系 人:赵玉杰
联系电话:0471—4318160
邮 箱:nmsltc@163.com
附件:
(内食药监办食流〔2017〕36号)附件 重点时段整治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