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法〔2017〕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
附件:食药监法58号 总局废止案件败诉追责.pdf